1、计划审批: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下同)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下达;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市内普高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事业进步规划、普职教协调进步和学校进步实质等原因统筹安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民办普高和中等职业学校中,未参加2016年度办学水平和教育水平评估,或2015、2016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不安排招生计划。2、计划发布:凡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安排在我市招生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统一在《2017年宿迁中考指南》上公布。3、计划说明:(1)公办普高一律为统招计划。民办普高按统招(含指标生和体艺专长生)、择校两类型型公布招生计划和怎么收费。热门普高招生计划的70%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2)鼓励民办普高申报统招计划,参照相同种类型公办普高怎么收费收费。民办四星级普高统招计划可达学校招生总数的40%,民办三星级普高统招计划可达学校招生总数的30%,民办二星级及以下普高统招计划可达学校招生总数的15%。(3)宿迁中学普高革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单列计划,自主招生。(4)四星级普高试行体艺专长生自主招生。经批准招收体艺专长生的普高,体艺专长生计划不能超越招生总计划的3%。推行方法由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另文下达。(5)鼓励宿豫实验高中依据学校进步需要,适合增加职业教育内容,拓展普职融通改革试点工作。(6)鼓励有条件的普高拓展教育扶贫工作,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户家庭学生开设宏志班。(7)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分类招生,即按升学型和就业型两类分别申报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可依据学生选择需要,适合调整专业招生人数。若需要专业加试或面试,须报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加试或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网络情人节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