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职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职员参加中考的政策与筹备的材料、中考加分材料的整理1、报名要求(一)外省户籍的外来务工职员随迁子女在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截止前,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满足下列条件: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软件注册为准),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其爸爸妈妈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在我市的双合法证明材料,可以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外省户籍的外来务工职员随迁子女的户籍在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截止前随迁进入我市的(投亲靠友或单独立户的,按户籍未迁入职员处置),满足下列条件: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其爸爸妈妈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在我市的双合法证明材料,可以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㈡广西区内、桂林以外户籍的外来务工职员随迁子女,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截止前户籍迁入我市的,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户籍未迁入的,满足下列条件:在流入地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有流入地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软件注册为准),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其爸爸妈妈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在我市的双合法证明材料,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㈢桂林辖12县户籍的外来务工职员随迁子女,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截止前户籍迁入我市市区的,可在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户籍未迁入我市市区的,满足下列条件:在市区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且有正式学籍(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软件注册为准),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其爸爸妈妈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在我市的双合法证明材料,可在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㈣外来务工职员随迁子女是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备同等学力职员、作为社会考生考试报名的,历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初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职员须提供同等学力职员考试报名条件需要的有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流入地时间满1年(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当日止,满1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以来在流入地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爸爸妈妈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在我市的双合法证明材料,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同等学力职员身份考试报名的,需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备初中毕业的常识及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的常识水平,并出具初中同等学力证明材料。㈤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规范暂行方法的公告》(桂政发[2005]27号)文件精神,外来职员的爸爸妈妈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备广西有效期内的经广西设区市(含)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不受户籍、学籍限制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㈥现役军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员工作调动)职员的随迁子女,不受学籍条件限制,可在户籍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2、上送审核材料符合桂林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外来职员,申请考试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㈠符合报名要求(一)的外来职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外来职员在桂林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资格审察表。2.学生在校实质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学校提供)。3.本人及爸爸妈妈(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本人与爸爸妈妈(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块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文件(医学出生证明);4.爸爸妈妈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已获得1年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房地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子出租合同(附出租人的房地产证和房子出租的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5.爸爸妈妈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备1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附薪资证明)、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㈡符合报名要求(二)、(三)的外来职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截止前户籍已迁入的,提供本人及爸爸妈妈(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2.报名截止前户籍未迁入的,参照前述外来职员需要提供材料的内容筹备材料㈢是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备同等学力职员、作为社会考生考试报名的,除提供上述对应有关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初中毕业证书或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同等学力职员提供)。㈣符合报名要求(五)、(六)的外来职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外来职员在桂林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资格审察表。2.本人及爸爸妈妈(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本人与爸爸妈妈(或监护人)户籍不在一块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文件(医学出生证明);3.爸爸妈妈其中一方的(或法定监护人)属持有广西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职员的,须出具备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属现役军人的,须出具现役军人证明;属军转安置的,须出具军官转业证及工作安置证明;属工作调动的,须出具工作调动文件。以上材料上送市招生考试院审核时,均需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完成后,退回考生提交的原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学校上送审核材料时,应当登记造册,考生材料应该与上送的登记表排序相符。3、办理中考加分的材料整理(一)少数民族加分:应该提交户口本原件,审核后退回。(二)三侨生、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应该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注:台湾籍考生指户籍在国内、原籍是台湾的考生,需要政府有关台湾事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三)农村计生加分:1.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交计生子女登记表、户口本(如一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交医学证明)、考生的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2.无儿双女户,需提交计生子女登记表、户口本(如一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交医学证明)、妈妈或爸爸医学节育证明(结扎证、绝育证)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上送的考生材料审核完毕,原件退回学校,复印件留存备查。农村计生加分必须要把握农村的户籍属性,一般在户口本上会注明爸爸妈妈的职业定性,如农业户、菜农、粮农等,非注明者,不予受理加分事情。各校在上送加分材料时,应当造册登记,顺序为:少数民族加分,然后是三侨生、台籍考生、烈士子女、农村计生加分。考生的上送材料应与登记名册排序相符。